

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及个人旅游签注,然后再申请入台证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: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程序如下:
申请条件:
1、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、定居、访友、接受和处理财产,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。2、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、文化、科技、体育、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、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、采访,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。
申请材料:
1、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》。 2、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,规格为33×48mm。 3、交验身份证件。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未满16周岁的除外)、户口簿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,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。须交验本人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定居国外的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。 代办的,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 4、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。 5、已持有效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的,提交证件原件。 6、单位意见。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,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。 持国务院台办“赴台批件”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,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。7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。 (1)应邀前往台湾的,提交国务院台办“赴台批件” 原件,或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。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,提交工作证明,交验暂住证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,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。(2)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,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“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”原件。8、申请补发、换发证件,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: (1)补发证件的,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 (2)换发证件的,提交原持有的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。证件损毁的,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。
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
收费标准:
1.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每证30元;2.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加注,每项次20元;3.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,每件20元;多次有效签注,每件100元。
办理期限:
15个工作日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
入台证申请:
赴台个人游办理须知
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资格:
⑴(18岁或以上)持有上海.北京.厦门、广州、天津、重庆、南京、杭州、成都市户口的居民。
⑵18岁以下者不能单独申请赴台个人游。
台湾通行证办理方法
(1) 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至当地出入境管理局自行办理【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】及个人旅游签注(G签注)。
入台证(下述材料)
台湾通行证1、含有台湾个人旅游签注(G签)
2、证件和签注均在有效期之内的【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】扫描件
3、通行证制证费用自理
申请表格
1、申请赴台个人游报名表1份(紧急联络人资料务必详细填写)扫描件
身份证明
1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彩色扫描件
2、户口簿整本复印件(到第一页空白页)彩色扫描件
紧急联络人的身份证明
1、大陆紧急联系人必须与出行者有亲属关系。
2、大陆紧急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清晰印于一张A4纸上)及整本户口簿扫描件。
年满20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财力证明(3选1)
1、公司开具的年收入证明,年收入必须在12万元人民币以上,加盖公司公章。扫描件
2、银行开具的至少5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证明扫描件。存款证明必须注明已冻结,冻结期到旅行回来后。扫描件
3、银行出具的信用卡(必须是金卡)对账单,加盖红章及该卡的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(必须清晰)
年满18岁至20岁的在校学生
1、不用提供财力证明,仅需提供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。
2、需要父母同意书。
18岁以下儿童
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申请台湾个人游,必须由直系亲属:只限父或母陪同前往。
与父母同行的,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,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扫描件;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,则需提供出生证明扫描件。